法制日报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再次提请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从中牟取个人利益。”
原修正案草案规定:代表应当严格区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代表参加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履行代表职务,行使的是公权力,应当强调不得从中牟取个人利益;同时,有的代表的本职工作与代表职务又有密切联系,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对这一条规定作出上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