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再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在上一次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为了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建议根据许多地方人大已经形成的做法,对基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作出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认为,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可以先从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做起,逐步积累经验。为此,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上述规定。
原修正案草案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代表在闭会期间除了参加集体活动外,实践中还以多种形式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代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