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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明确 城市化过程中部分新建居委会仍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卫敏丽、隋笑飞)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城市化过程中部分新建居委会仍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在城市化过程中,将乡镇改为街道,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实际情况是,不少撤村后改称居民委员会的,其居民仍从事农业生产,仍承包原有的土地,集体经济的性质与形态基本未变。

  因此,修订草案明确,对于这类过渡阶段的新建居民委员会,在一定时期内仍应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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