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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删除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硬框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卫敏丽、傅夏莉)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删去了此前“表决罢免要求的村民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的相关规定。

  修订草案此前规定,表决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的村民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不是常设组织,难以受理和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各地情况不同,实践中也有多种做法,建议对此再作研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研究认为,上述意见有道理,对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事项,本法不作具体规定为宜,可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在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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