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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后续安排 防止“半拉子工程”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对于正在实施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不仅要有当前的周密安排,更要有长远的考虑和打算。”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25日代表专题调研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有关报告时说。

    石秀诗在作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时说,到今年年底,中央预算安排的公共投资已经基本下达完毕,但很多项目的收尾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后续的投资可能还不少。各级政府应该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更多地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

    为此,调研报告建议,从各地公共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看,有不少项目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全面完成,后期的功能完善和有效运营所需的时间会更长。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后续安排,加快工程进度,完成项目的续建、投产和收尾任务,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

    同时,调研报告还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提出了以下建议:

    ——与制定“十二五”规划紧密衔接。要将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居民参与的基本住房共建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将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结构调整的着力点,提出明确的政策措施,并将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作为“十二五”期间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重点工作;要结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好“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要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将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点任务;要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

    ——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目前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许多困难和问题,都与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有关。应当将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作为“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的重点,切实建立起各级政府“责权一致”、“责任与财力相匹配”的投资体制。

    ——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需要围绕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建立健全我国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多渠道、可持续,逐步建立起比较统一的保障模式。在房源筹集上,应坚持宜修则修,宜建则建。建设投资应当以政府引导、社会投入为主。在保障方式上,应以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为主。在资金筹措上,实行金融扶持为主,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或租房的定额补助。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应该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实事求是地确定政府的支出范围和责任。对于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要合理安排、重点保障;对于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农田水利等支出,应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投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于企业发展、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改造等,主要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支出责任,着力解决基层政府责任过重、财力保障不足的矛盾。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县级政府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投资和服务能力。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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