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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喜: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9-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郭晓宇 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时,陈斯喜委员指出,制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在四个关系上下好工夫。

  一是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关系。陈斯喜说,什么是非物质文化,什么是物质文化,这个界限怎么界定,是制定好这部法律的前提。他表示,现在草案对此有一些界定,但还不是很清楚,很容易混淆。

  二是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与其他非物质文化的关系。陈斯喜说,非物质文化范围非常广,怎样来界定是要保护的这部分非物质文化?文物保护法是按照时间来划定的。文化在不断地产生,不断有新的文化出现,本法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是哪些范围?现在讲的是属于“传统的”,“传统”以什么时间来划定,需要界定清楚。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整理、创新、发展的关系。真正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是要对它进行整理,还要创新、发展。解放后我们对许多曲艺进行了大量整理和创新工作,所以才能够保存下来,并且发扬光大。陈斯喜表示,如果没有整理、创新、发展,就很难有真正的保护。仅仅为了保护而保护,最后只能成为“木乃伊”。这部法在整理、创新方面基本上没有体现。

  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保护与民间保护的关系。这部法主要规定的是国家保护,国家保护中主要规定的是文化部门的保护,实际上国家只能保护最主要的一部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发挥民间的力量来保护。在文物保护上也有这个问题,过去制定文物保护法的时候,我们去一些国家考察,很多国家大量的文物保护都是交给民间机构,国家只是定一些措施、定一些资助标准。陈斯喜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特别注重民间力量,在这方面要加大力度。

  来源: 法制日报 2010-9-4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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