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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福海委员提出 保护应当有资金保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9-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郭晓宇 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时,马福海委员认为,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应该列入政府的预算,依法予以保证。

  马福海委员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个角度讲,应尽快立法,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马福海委员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认识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充分的重视。二是经费没有保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这部法律应当就资金保障作出明确的规定。

  “没有钱,或者钱少,抢救和保护都会成为空话。”马福海委员说,抢救和保护的经费应该列入政府的预算,依法予以保证。

  来源: 法制日报 2010-9-4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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