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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

陈菲、赵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陈菲、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是区分预备役军官等级、表明预备役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预备役军官的荣誉。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军衔高的预备役军官为军衔低的预备役军官的上级;军衔高的预备役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预备役军官的,职务高的为上级。

  修改后的法律还规定:评定和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以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工作(任职)年限、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来源: 新华网 2010-8-28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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