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郝赤勇:调解协议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仅占总数的0.7%左右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去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是767万件,90%以上的调解协议都得到很好的执行。实践中,在所有的调解协议中,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仅占人民调解总数的0.7%左右,多年都达不到1%,而且这些案件到法院之后,经过司法确认,80%以上可以有效地执行。

郝赤勇说,人民调解法在第32条、第33条规定了对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还要监督执行。

郝赤勇指出,调解协议执行的基础是在于双方自愿,是真实意思表示,产生的协议也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这是执行的最坚实基础。同时,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又不是没有监督的,它的监督主要是舆论、社会道德、诚信,特别是刚才讲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就是自己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所以在这个范围内,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在总体上还是一个社会联系非常紧密的熟人社会,越是在这种条件下,舆论的监督、社会诚信的力量,越是强有力的。人民调解协议90%以上都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但是也还有一部分不能得到执行,签署协议之后,当事人反悔了,原来的解决方式主要是反悔之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郝赤勇说,司法确认是这次新确立的制度,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我们还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这个新的制度。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相关文章
郝赤勇:人民调解法对保障工作给予了空前重视
郝赤勇:人民调解法全面地确立了我国的调解制度
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人民调解法获表决通过
委员代表:人民调解法草案比较成熟 建议交付表决
常委委员分组审议时认为 人民调解法草案较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