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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赤勇:人民调解法对保障工作给予了空前重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我们是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来讲大家都互相认识,有一些人民调解员是德高望重,有一些新的人民调解员很快熟悉工作就成为群众的知心人。他们正是靠这些包括亲情、友情、个人魅力,他们善于懂法律、善于做群众工作,才及时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正因为人民调解的群众性和基础性,所以它也没有着装,也没有工作证件,这一点又是它的特点而决定。

    郝赤勇强调,虽然在立法上没有考虑证件、着装,但是这次人民调解法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给予了空前的重视。第6条写了保障,国家要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调解工作的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郝赤勇指出,这个写法也是在法律中不多见的,而且立法过程有一个情况:国务院提请的草案中只是写到了“支持”,在人大审议过程中很多代表提出“支持”还不够,要对群众组织给予厚爱,所以又加了“保障”二字。第12条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要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经费,这些都写到法里。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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