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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景富:提高强迫劳动罪刑期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白景富委员提出,应当提高强迫劳动罪的法定最高刑。

  草案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白景富委员认为,对这一犯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太轻。这种犯罪是非常恶劣的,有的被强迫劳动的还是未成年人。因此,对这一犯罪的量刑应该加重,一般的应该是七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最高刑应该规定为十年。

  来源: 法制日报 2010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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