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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常委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出

有期徒刑的刑期应进一步延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8月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会上发言。

  图①:牟新生委员;图②:乔传秀委员;图③:姜兴长委员

  李杰摄 

记者陈丽平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在草案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

  有期徒刑刑期应罪与刑相适应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其中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这就将对犯数罪实行并罚的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适当延长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我认为是必要的。”姜兴长委员认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姜兴长委员建议,将实行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规定,直接修改为“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5年”,不要再加“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这个限制。

  他的理由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犯有较多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较高,如果只判处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那就难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所以,把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上限提高到25年就显得很必要。但是如果把总和刑期分为35年以上和35年以下两种情形,又规定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最高判25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下的最高判20年,这就显得很不平衡,会在实践中留下漏洞,也难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数罪并罚的最高刑应提至30年

  金硕仁委员说,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犯罪后果严重,犯罪情节恶劣,多种犯罪的每一种犯罪都是重罪,但没有一个罪行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之罪的,各种加在一起最多可以判处五十年、六十年有期徒刑,按修改前的刑法,并罚后只能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这次刑法修改的目的,就是本着罪刑法定的原则,罪刑刑期提高到二十五年,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上调的幅度不大,不利于惩罚犯罪。

  “建议把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提高到三十年。”金硕仁委员建议。

  “现行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最高的刑期为15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最高的不能超过20年。与无期徒刑及死刑相比较,跳跃性太大。”杨贵新委员认为,司法部门把握量刑均衡的空间也过小。在实践当中出现生刑过轻、死刑过重的状况,这既不利于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也不利于中央少杀、慎杀精神的贯彻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杨贵新委员也建议,将“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规定为20年,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规定为不超过30年”。

  徐显明委员认为,现在有期徒刑的“有期”太短,而死刑又偏多。这个结构是失衡的。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从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再到死刑,中间的这个结构不合理。特别是从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这个建构衔接得不合理。减少死刑后,应当大幅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考虑将有期徒刑的刑期从现在的20年提高到30年,30年后再进入到无期徒刑,然后是死刑。对一些主观恶性强的严重犯罪可以规定不得减刑和假释,让罪犯终其一生在监狱里度过。这种自由刑的处罚效果甚至比死刑对一个人的震慑力更大。

  李连宁委员说,生刑偏短的问题可能是今后刑法修改应该考虑的涉及到全局性的问题。从现在看来,这次的修改是适当地作了一点提高,规定最低不少于20年。20年还是偏短,因为从现在一些恶性犯罪判处死刑、死缓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都是20多岁,再一减,大概40多岁就出来了。尽管现在重新犯罪率不高,但是这种恶性犯罪的犯罪率有一两个百分点就不得了。

  “对于这种恶性犯罪的生刑20年掌握得还是偏低了。”李连宁委员建议适当地提高,提高到25至30年都是可以考虑的。

  统筹研究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

  信春鹰委员说,这次的修正案对死缓的减刑和假释都作了规定。有期徒刑的年限增加了,从20年增加到了25年。只有一个刑没有动,就是无期徒刑,实践中有期徒刑的长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执行结果差不多。在刑法没有修改之前,据研究,死缓最少可减至服刑14年或13年,无期徒刑大体上是13年,就差一两年,现在有期徒刑增加到25年,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有期徒刑增加了,死缓限定了,无期徒刑没有动,可能导致以后很多案子都会判无期了。律师会为当事人争取无期,因为无期可能比有期徒刑服刑还短,十多年就出来了,而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到25年。

  “建议统筹研究这三种刑罚,不能名义上判很重的刑,而实际上服刑很短。”信春鹰委员说。 

  来源: 法制日报 2010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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