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谢克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土保持的关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6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谢克昌委员认为:水土保持法在修改时,要充分考虑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土保持的关系。

谢克昌委员说,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大量增加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日益加剧,随之而来的是环境恶化和生态退化等趋势加重。如每年1万吨煤,土地塌陷就达0.2公顷,年产近30亿吨煤就要造成6万公顷的塌陷,同时还要破坏75亿吨地下水资源。而生态环境的退化则表现在:原生生态加速衰退;系统性生态问题日益突出;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破坏严重;生态服务功能持续下降;生态灾害频生加重;生态系统正由结构性破坏向功能性退化演变,人均生物承载能力超出可承载1倍以上。我国目前年增城市人口1000万左右,新增城市用地15万公顷,而我国人均土地仅有1/15万公顷。水、土地、能源是人类生存的必然条件,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必不可少的。因此,水土保持法在修改时要充分考虑、科学认识到生产建设活动对水土带来的严重破坏和后者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后果;要充分考虑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土保持的关系。

谢克昌委员举例说,草案第14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服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应有一前提,可与草案第16条合并成一条,分款说明,并应该明确在“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肯定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时,前者应服从水土保持!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弱势的,必须要有法律的有力支持!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8-27
责任编辑: 唐志强
相关文章
谢克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土保持的关系
谢克昌:高度重视高碳能源的低碳化利用
谢克昌:统一标准 配套法规建立专业评估队伍
谢克昌:优化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