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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水土保持法 进一步强化对水土的保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6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委员认为,修订水土保持法,可进一步强化对水土的保持。

郑功成委员说,我国水土流失非常严重,几乎遍布各个省、市、自治区,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到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到45亿吨,占世界流失总量的19.2%,可以说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因此,我赞成修订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强化对水土的保持。

王云龙委员说,水土保持法自通过已近20年,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因此,修改水土保持法是很必要的。

蒋庄德委员说,1991年通过的水土保持法,对我们国家的水土保持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对这部法进行修订,非常有必要。他认为,水土保持立法的出发点,应该在节约和保护水土资源上强调生态保护、生态安全、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因此,生态安全对水土保持工作必须是全面、系统的,不但要治理,而且要保护。保护得好,生态安全的根基才能牢固。水土流失造成的后果是永久性的,已流失的水土不可能恢复,而且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极为困难,预防和保护至关重要。

胡振鹏委员说,水土保持法从1991年颁布以来,为我们国家的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和法制保障作用。20年来,客观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其中重要一点,就是除了自然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外,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特别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是非常及时的,十分有必要。现在提交的修正案草案有较大的改进,许多条款是硬约束,比如对工程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实行“三同时”制度,还有水保工程验收制度。比如在经济建设与开发中,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如果没有能力治理,必须交水土保持补偿费。这些制度,对今后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8-27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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