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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龙:国家应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6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王云龙委员认为,如果承包的林木属防护林等范畴的,国家应采取措施,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王云龙委员说,草案第23条和第35条之间有一些矛盾。第35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应该按照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所有权人签订水土保持承包治理合同。”“国家保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治理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归承包者所有,承包治理的土地由承包者适用。”这个表述得非常清楚,谁治理谁受益,而且国家要保护,归你所有,由你处置。但第23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用合理方式采伐林木,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这里就有一些矛盾,有一些承包的地区是属于防护林带的地区,种出来的林划到防护林带里了,按照这一条,所有者就不能随便采伐。

如何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王云龙委员建议,在“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治理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归承包者所有,承包治理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后面再加上“承包的林木属防护林等范畴的,国家应采取措施,保护承包者的权益”。因为防护林是国家不让砍伐,国家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承包者的利益。

为此,王云龙委员举例说:有两个农民承包了一片荒丘,银行贷款了三、四百万,老两口辛辛苦苦地种植,林木长成材了。银行贷款要还利息,他们就想砍伐一些卖掉,起码还上银行的利息。这时候有关主管部门出面,说这是防护林带的林木,虽然是你种的,但不允许砍。这件事情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两个农民叫苦不迭,银行利息、本钱要还,但自己种的树却不能变成钱。这种现象极大的影响了当地老百姓承包荒沙、荒丘的积极性。因此,他认为法律应该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应保护这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其实解决的办法是有的,由于在防护林带,不许他砍伐,但人家种活了国家可以拿钱买回来,这也是一种办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8-27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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