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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宁:减少死刑罪名符合社会发展总趋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李连宁委员认为,这次减了13项死刑的罪名,符合社会发展总的趋势。

李连宁委员说,这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减少死刑,我体会减少死刑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减少死刑的罪名,这次减了13项死刑的罪名,比例是将近20%,力度是很大的。减少死刑的罪名符合社会发展总的趋势。

第二,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限制死刑的适用。我不赞成今后再大幅度地减少死刑罪名,保持现在的死刑有利于震慑和预防犯罪,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控制死刑的适用、通过刑事政策的掌握来打击犯罪,特别是控制和限制适用死刑。今后的趋势应该更多地从第二个方向深入研究,但是控制和限制死刑的适用又受制于有期徒刑规定的制约。现在是死刑偏重,生刑偏轻,如果不判死刑了,一下子就可以死缓,死缓两年以后改判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之后再改判十五年,一个死缓下来最多服个十几年就可以出来了。生刑偏轻的问题是刑法适用上一个最大的问题,而且它也制约着死刑减少。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打击犯罪。生刑偏短的问题可能是今后刑法修改应该考虑的涉及到全局性的问题。

李连宁委员说,从现在看来,这次的修改是适当地做了一点提高,规定最低不少于20年。我认为20年还是偏短,因为从现在一些恶性犯罪判处死刑、死缓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都是20岁出头,再一减,大概40多岁就出来了,20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这种再犯罪的危险是很大的,尽管现在重新犯罪率不高,但是这种恶性犯罪的犯罪率有一两个点就不得了。对于这种恶性犯罪的生刑20年掌握得还是偏低了,建议可以到25至30年。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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