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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予人民调解员必要的误工补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分组会,分组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委员建议,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应当给予必要的误工补贴。

杨邦杰委员说,人民调解法草案第3章第15条增加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报酬和误工补贴,就是说人民调解员要有一定的报酬。总的想法:一是把人民调解与法院的工作分开。二是人民调解的经费应该有100%的保证。

关于该条款的内容,严以新委员也认为,该条对于平时工作应当给予的补贴、补助没有明确定义,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报酬和误工补贴,以此来解决人民调解员的报酬问题。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8-26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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