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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巧珍代表:应提高代表意见、建议、议案的质量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马巧珍建议,代表应当在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避免提建议、议案质量不高的问题。

马巧珍说,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我表示满意。一是吸纳了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对代表法修改的各项建议;二是修改后的草案更有条理、更系统,也更完整和清晰,执行起来会更加有效。

马巧珍建议:第一,第7条,代表会前准备,如何履行好职责的问题。现在从实践来看,代表在会前准备的意见、建议和议案,主要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有的质量比较高,有的在质量上下工夫不够。这里建议再加上一两句话,对代表提出意见、建议、议案提出一个质的要求。比如代表应当在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避免出现提建议、议案质量不高的问题。

第二,代表法修改以后,和选举法、组织法如何衔接的问题。如果在选举法和组织法中有了规定的,代表法要不要进一步把法的内容也明确写进去。比如修改后的第15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这个所谓的法律规定,在组织法中规定的是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类似这样的数量规定,在组织法和选举法都有,要不要把详细的规定也放在代表法中。明确的写到这里比较好,省得再去查找相关的法律。

第三,关于代表的监督问题。为了加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应该加上“各级代表在任职期间,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应当向选民或选举单位书面或口头述职,接受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这样更有利于代表增强履职的责任感。我们在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比如市人大常委会中的代表就每年到各县人大常委会上述职,接受监督,效果不错。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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