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王晓琳代表:建议明确给人大代表提供履职的津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王晓琳建议,应明确给人大代表提供履职的津贴。

王晓琳代表说,代表法的修改,代表们很关注,社会各界也很关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集中规定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的履职要求和规范,代表履职保障和对代表的监督内容。修改后的代表法,突出了重点,细化了新时期人大代表履职中的新问题,很有必要。

王晓琳提出:第一,建议明确代表的构成比例,逐步加大基层代表的数量,并且设置必要的条件,经过严格选拔程序,精心推荐并选举优秀人才作为人大代表。

第二,建议明确给人大代表提供履职的津贴。我国的人大代表不是专职的,绝大多数都有工作岗位,但不可忽视基层一线的代表,甚至在届中退休下来的代表,他们履职中要报销交通费,甚至纸张费、通讯费都非常困难。建议草案中进行明确。

第三,第34条,建议将“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修改为“并照常执行所在单位原岗位的工资、奖金及其保险等福利待遇”。现在各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主要明确为工资、业绩奖金、保险三个方面,可以细化一下。还有“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建议修改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应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按照实际天数由本级财政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这样符合各地的工资收入水平变化,代表补贴随之变化的要求。如果“给予适当补贴”的话,就没有明确的标准。

第四,第44条“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建议修改为“上级人大机关和上级部门应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纠正,甚至给予行政处分”。因为“有关单位”概念不具体,对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由本单位或本系统来解决实际上是解决不了的,建议由上级人大机关或者是上级部门批评教育或者是纠正,这样可以防止互相推诿。我建议代表法中不能明确和细化的问题,在以后制定的实施意见、细则中加以明确,增强可操作性。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相关文章
王晓琳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会上发言
王晓琳建议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 扶持老字号
王晓琳建议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 扶持老字号
王晓琳代表提出加大民营企业社保费用征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