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8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哈斯巴根委员认为,建立健全代表退出机制很有必要。
哈斯巴根委员说,代表法的修改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很好,我完全赞同。他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修改后的第5条第三款中,建议增加代表所在单位应当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
二是草案第35条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建议增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应当逐年提高。
三是,建议修正案草案应当为代表接受监督和履职做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如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群众监督,可以规定代表向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人大代表。另外,草案还应当在完善代表履职的监督约束方面做出相关的规定。
四是建立健全代表退出机制也很有必要。为保证代表职务的严肃性,修正案草案中应当增加辞去代表职务的具体规定。比如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务的,因工作职务变动失去原有代表性的等等,应该有一个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