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8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启认为,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得很全面、很细致。
朱启说,草案对代表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草案专门增加了一条明确提出代表享有的七项权利。另外,草案将原来的第3、4条进行合并,对代表应当履行的七条义务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这样修改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地位作用,有利于增强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也为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朱启认为,草案对代表的约束力更强了,对代表的标准要求更高了,可以有效防止和避免极少数代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草案第7、8、9、18、23、26条分别对代表出席会议,发表意见,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开展专题调研,参加执法检查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草案3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这一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选举法修改后,城乡按同等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基层代表的数量势必大幅增加,如果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到参政议政的效果,也有损于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将代表培训制度化、经常化,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加代表的工作实效、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