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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雯代表:代表法应当对代表的职务津贴加以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24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在发言中说建议草案第34条第2款“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修改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期间享受代表职务津贴,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这是很多基层代表很关心的问题。

    王明雯说,是否应当为代表设立职务津贴的问题,准确地说,这应当是一个恢复代表职务津贴的规定的问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那时候的人大代表享受某种意义上的职务津贴,那时候叫“车马费”,后来强调为人民服务,不应当拿任何津贴,所以就把这个职务津贴取消了。在代表法起草过程中,代表职务津贴问题又被提出来,对此,王汉斌同志在199241所作的代表法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做了这样的解释,他说“关于代表的职务津贴,在目前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的时候,代表法没有作出代表应享受这方面权利的规定,如果将来国家财政富裕了,也不是不可以考虑赋予代表领取职务津贴的权利。”而且在去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广东省人大给每位代表每年1千块钱的补贴,这种行为是不是合法?李部长当时是这样说的,“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方便代表工作提供补贴问题以及提供补贴的方式,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自行决定”。应当说,现在我们国家很富裕了,为了方便代表的工作,也为了体现社会公平,鼓励代表积极履职,应当提供一定的职务津贴。

    王明雯指出,随着选举法的修改,将来基层代表将会大量增加,对企业家,那点津贴对他们来讲影响不大,但对于基层代表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现在代表法修改的过程中,是不是应该带有前瞻性,下一步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我们基层代表将大量增加,怎样调动他们的履职积极性?因此,在代表法中应当对代表的职务津贴加以规定。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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