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王明雯:代表应依法享受职务津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检察日报北京8月24日电(记者谢文英)代表职务津贴要不要写入法律,该如何保障,是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今天下午分组审议代表法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对此谈了自己的切身感受。

  据了解,早在20世纪50年代,全国人大代表就享受某种意义上的职务津贴。后来,强调代表要为人民服务,不应该拿任何津贴等,就取消了职务津贴。在代表法起草过程中,代表职务津贴问题又被提出来。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在1992年4月1日所作的代表法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作出了解释:关于代表的职务津贴,在目前国家财政比较困难情况下,代表法就没有作出代表应享有这方面权利的规定,将来国家财政富裕了,也不是不可以考虑赋予代表领取职务津贴的权利。

  目前,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王明雯建议,将此条修改为“代表执行职务期间,享受代表职务津贴,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来源: 检察日报2010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