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陈菲、赵超)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对军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队和地方提出,召开预备役军官工作联席会议,是协调解决预备役军官工作中有关问题的一种好的工作制度,但各地在这方面的做法还不规范,应当将这一有效做法规范化。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总政治部、中央军委法制局研究,赞同上述意见,建议修改为:“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和县人民武装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工作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当地预备役部队和预编预备役军官的现役部队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预备役军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