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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专职代表”杜绝“哑巴代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检察日报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宋识径)记者从今天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了解到,首次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针对“哑巴代表”等人民群众反映热烈的问题作出调整和规范。

  近年来,有地方探索设立“专职人大代表”,建立所谓“人大代表工作室”,引发了不少争议。对此,草案给予了回应。草案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统一组织的闭会期间的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一些代表缺乏议政热情,审议时一言不发,一届不提一个建议,闭会期间也不参加代表活动,这种代表被群众称为“哑巴代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为他们开出了“药方”,明确了代表拥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要求代表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等。

  草案还规定,“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代表发表意见,应当围绕议题,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遵守议事程序”,以防止代表发言内容空洞,与议程无关。

  来源: 检察日报2010年08月24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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