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促进代表履职,关键在“全面激活”代表权利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修法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规范和监督,无疑是与时俱进精神的体现。但是,要想真正将人大代表的权力与权利纳入规范运行的轨道,让人大代表履好职,完善制度是前提,激活制度中的权利、落到实处才是关键

  针对当前各级人大代表履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最高立法机关拟修改相关法律,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规范和监督。据介绍,此次代表法修改的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监督。(8月23日新华社报道)

  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以来,一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代表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时隔18年之后首度修改,社会各界寄予厚望也是理所应当。

  修法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规范和监督,无疑是与时俱进精神的体现。但是,要想真正将人大代表的权力与权利纳入规范运行的轨道,让人大代表履好职,完善制度是前提,激活制度中的权利、落到实处才是关键。

  以往的一些事件表明,在人大代表履职问题上,我们并非缺乏相关的制度设计,而是人大代表的某些法定权利一直处于虚置的状态。比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后将依法展开对“一府两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询问和质询。这一提法在当时引发了热烈讨论,但实际上,1992年颁布的代表法第十四条早已明文规定,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质询案。

  与质询权类似,不少法律法规上早已确认、选民们一直寄予厚望的代表权利,也处于“未激活”状态。这也是造成部分人大代表履职不力、选民对部分人大代表不甚满意的原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指出,有的代表对代表职务的性质地位认识不够到位,将其视为一种政治荣誉,没有充分认识代表的神圣责任和历史使命,履职不够积极主动;有的代表对履职方式把握不够准确,没有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职。

  事实上,公众对人大代表履职一直饱含期待,而怎么依法监督人大代表,公众也颇为陌生。就在日前,媒体还报道了一则市民联名申请罢免人大代表的新闻:杭州市下城区的几位市民,因为该区人大代表赵之毅“多次利用其身份,严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谋取不正当利益”,64位市民联名上书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请罢免。尽管最终因为申请罢免的程序上不符合相关规定,罢免申请被驳回,但这一事件仍然被媒体评论为“一堂民主课”。因为尽管现实中有部分人大代表的表现不尽如人意,甚至失职渎职,但鲜见有公民主动罢免人大代表的动议,这也反映了选民对代表监督不足的一面,反过来也不利于促进代表积极履职。而此次代表法修改,“进一步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就是四大重点的一个方面。

  为了便于代表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的职责,修正案草案还明确规定:代表有权利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有权利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

  我们期待,这次修法不仅能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规范和监督,更应该作为一次良好契机,激活人大代表的一切权利,激发人大代表的权利意识和履职热情,增强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做选民真正满意的人大代表。易艳刚(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2010-8-24
责任编辑: 崔丽霞
相关文章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代表有七项权利七项义务
代表法施行18年首次修改 将细化履职规范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加强代表履职的组织服务和物质保障
李适时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