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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采取记录和建档等措施保存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世界最古老的音乐之一——纳西古乐被称为“无形文化遗产”。                      

  法制日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郭晓宇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通过一批“能工巧匠”的口传身授,民族的记忆,文明的脉络,才得以保留和延续。然而目前,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今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有望使这种局面得到改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

  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目前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2004年8月,我国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法律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弘扬和展示。“为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我们也有必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蔡武说。

  据介绍,首次提请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为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积极因素,避免消极影响,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针对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过度商业性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

  来源: 法制日报2010年08月24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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