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对社区矫正制度拟作出规定适用管制和缓刑等犯罪分子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刑法中规定,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

  这些具体规定包括: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来源: 法制日报2010年08月24日
责任编辑: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