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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政府要保障人民调解经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的人民调解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两个月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国家对人民调解工作只讲支持不够,应当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也提出财政部和司法部有关文件已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问题有所规定,本法应予明确,以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据此,草案作出上述修改。

  来源: 法制日报2010年08月24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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