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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定为犯罪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一些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定为犯罪,主要是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等。

  来源: 新华网 2010-8-23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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