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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尽快落实清洁生产扶持资金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清洁生产促进法》已颁布实施7年多了,我省各级政府普遍尚未依法设立扶持企业清洁生产的专项资金。”针对发现的这一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清洁生产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为了解《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强化相关行业从源头上预防污染,促进法律的不断完善,6月21日至24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到廊坊、唐山两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在肯定两市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如法律明确要求,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检查组发现,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遍没有安排有关专项资金。

  检查组认为,目前,清洁生产主要是靠企业的投入和融资,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投融资上存在较大的困难,一些清洁生产高费方案往往无法实施。为此,检查组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环境治理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检查组同时发现,这部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是经济贸易行政部门,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和一些地方相继撤销了经贸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他们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修订这部法律,明确执法主体,以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记者刘常俭 通讯员王洋洋 )

  来源: 河北日报 2010-06-27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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