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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增加规定,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为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还规定对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来源: 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26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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