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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管道建设工程争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郭晓宇实践中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各种建设工程存在大量交叉,相遇关系十分复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了减少管道建设中的工程争议,节约建设成本,保障管道建设、运行中的安全,对相遇关系进行了规范。

  ——明确了处理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原则,即: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没有规定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相互协商;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各方应当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经依法批准的管道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管道通道或者预建管道通过设施,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同时,按照对等原则,经依法批准的其他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管道建设工程的,管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其他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通道或者预建相关设施,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

  来源: 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26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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