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赵超、陈菲)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这部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法律明确,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法律规定,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还指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给管道企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