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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道影响土地使用 管道企业应予补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赵超、崔清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这部法律明确,建设管道影响土地使用管道企业应予补偿。

  法律指出,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同时指出,管道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同时,为合理利用土地,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管道企业可以与有关单位、个人约定,同意有关单位、个人种植浅根农作物。但是,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造成的农作物损失,除另有约定外,管道企业不予赔偿。

法律规定,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

法律同时规定,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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