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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法加大保护举报人 泄露举报信息可追究刑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陈菲、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25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泄露举报信息的刑事责任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王超英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一是泄露的举报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按照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泄露的举报信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或者有一些故意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刑法的其他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法律要求,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6月25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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