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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培新:人民调解的程序应简便易行 不宜过于繁杂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查培新说,人民调解的优点是方便快捷,成本较低,因此,人民调解的程序也应该简便易行,不宜过于繁杂。所以,建议对第4章调解程序再作适当修改。考虑到排查矛盾,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实际需要,不可能所有的调解都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另外,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参加调解,也不一定要征求当事人的同意,主要应该从调解的实际效果出发。第20条规定“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如果不按照法律步骤执行的话就成了违法了,但是实际调解中可能不一定非得按照这些步骤执行,要从实际效果考虑。

    查培新说,人民调解是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具有中国特色。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矛盾的多发期、凸显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人民调解法是以宪法和民事诉讼法为依据,以长期丰富的实践作为基础,制定这样一部人民调解法,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因此我赞成制定这样一部法律,也赞成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人民调解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查培新说,考虑到人民调解工作处理的纠纷,大量的是常见性的、多发性的、简单的民事纠纷,所以不宜过于强调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事实上,大量的调解工作在调解完后,双方矛盾纠纷解决了,那就解决问题了。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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