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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代表建议:建立必要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5日上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分组会上,委员代表建议,将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必要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黄镇东委员说,草案谈到了为人民调解提供必要的条件。实际上,在2007年财政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已明确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政策文件已经规范了,这部法律在制定时建议明确把人民调解的经费列入到同级财政预算。

张中伟委员说,人民调解,重点在基层,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应建立起必要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人民调解法草案中明确了这个问题,但力度不够。建议将第5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修改为“必要的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金兰英说,过去人民调解委员会实际上是公安和法院起作用,现在我们国家矛盾非常复杂突出,调解委员会可以做大量的工作,有很多矛盾可以消灭在萌芽环节,防患未然。他们的工作量很大,如果光是义务劳动的话,不太合适,我认为应当给他们适当的生活补贴。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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