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6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龚学平委员提出四点建议,促进科技创新。
龚学平说,希望更加关注企业创新主体的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所在。提高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他认为,目前一些与国外差距比较大又有可能引进先进技术的产业领域,更要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因此建议在原有科学技术进步法“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进行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条款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作为审批或者核准的重要内容”,增加它的操作性。与此同时,也希望政府更加重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扶持。因为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是极具创新活力的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潜力,产业结构调整的生力军。建议在原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作用的规定之外,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的公共服务,明确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
龚学平认为,资源共享是推进科技进步的重要保障。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我们国家科技投入还远远不足,即便如此,长期以来形成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科技资源分散、重复投入严重,进一步导致了我们科技基础条件的不足。科技进步法就科技资源共享做了原则的规定,但是操作性不强,也缺乏强制性和约束性的规定,难以有效解决科技资源共享方面存在的问题,所以建议在强调技术,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科技资源共享的责任主体、具体要求和激励约束的机制,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投入、运行机制等,其中要对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规范,确保不同部门间的财政科技投入效率和效益,同时要关注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公益性服务,充分发挥转制院所的地位和作用。
龚学平还建议要更加重视保障科技人员的权益。他说,科技进步关键在于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科技人员获得合理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是充分引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建议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规做补充,进一步明确科技人员职务发明的权益,如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未有约定,设定最低比例,并且拓宽权益兑现的方式,比如奖励、提成、分红权、股权、期权等。
最后,龚学平说,要更加重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因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所以建议进一步拓展、深化和细化有关条文的规定,引导和促进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扶持机制,推动和扶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这里包括创意风险投资、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责任等,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责任,从而构建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动的科技投融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