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6月23日上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分组会上,乌日图、彭祖意等委员提出,村委会任职年限应与现有制度做好衔接,要进一步调研征求基层意见。
乌日图委员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经过修改进一步完善,我赞成法律委的五点修改内容。关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很多委员提出不同意见,建议改为五年。我的意见是如果考虑与其他组织机构的任期相适应,改为五年是可以的。但在现实情况下,很多地方存在着村委会主任一、两年就换人,甚至不超过一年的情况。因此,建议就此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在进一步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再确定适合的任期年限。
彭祖意委员说,村民委员会的年限最好和当地党委、党组织的换届年限衔接起来。现在我们的选举成本比较高,基层组织的选举最好同步,如果时间太短的话,不利于开展工作。对于政治素质好,又积极组织老百姓发展经济,在当地又有威信,对当地的民事调解又有权威的人,不论是干几届,只要能干事,老百姓都是拥护的。所以要根据中国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作规定,不要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