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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福海:为村民自治权利提供司法救济和保障机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3日上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分组会上,马福海委员建议修订草案为村民自治权利提供司法救济和保障机制。

马福海委员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进行了认真地修改,修订草案更加规范,内容上更加完善。这部法律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

马福海委员认为,从实践来看,对影响和破坏村民自治的行为,比如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行为,仅仅靠村民向上级举报或者反映,由上级出面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弄不好还会引起村民反复上访。因此,建议修订草案为村民自治权利提供司法救济和保障机制。村民认为县乡行政组织处理不公的或者处理不彻底的,可以由村民代表或者由一定人数的村民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通过完善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或者出台有关司法解释,依法惩处影响和破坏村民自治的行为,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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