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6月23日上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分组会上,黄镇东委员建议,本法的法律名称应遵循城乡平等,统筹发展的原则,建议改成“农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黄镇东说,在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调研中,有的专家对法律名称提出了意见,现在叫“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专家提出是不是可以改为“农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理由是与城市居民委员会对照起来,农村是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城市是居住在城市的居民,这条意见有一定道理,简称就叫“村民委员会”,法律应该规范。建议在二审时继续听取这方面意见,反映城乡平等,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