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6月23日上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分组会上,哈斯巴根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对贿选行为进行界定,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哈斯巴根委员说,村委会选举中大体上存在这样两种情况,一是贫困地区由于对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少且落实得不好,村民对参选村委会成员的积极性不高,村委会成员老化,后继乏人。二是在发达地区和城市近郊地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竞争比较激烈,有的甚至不惜重金进行贿选,有的还有黑恶势力参与。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不是个别现象。修订草案第17条第1款中规定了,以贿赂手段当选村委会成员无效。这个规定太原则,实践中不好把握,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对贿选行为进行界定,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