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6月23日上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分组会上,郑功成委员建议,在适当的地方或者在相关的条文中增加有关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在任期内法律责任的内容。
郑功成委员说,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中,有关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在任期内的贪腐行为和不作为行为,有什么法律责任?现在没有规定。在任期内,草案里规定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但应当做的没有做怎么办?不该做的做了怎么办?法律草案中找不到法律后果和责任的规定。因此,建议在适当的地方或者在相关的条文中把法律后果与责任的内容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