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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安全监控设施列入保护范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郭晓宇今天继续提请审议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将管道安全监控设施列入了保护范围。

  在此前的法律草案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管道的远程安全监控设施对监测管道安全运行状况,保障管道运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应明确作为管道附属设施予以保护。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赞成这个意见,建议在草案规定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的管道附属设施中,增加管道“安全监控设施”的规定。

  来源: 法制日报2010-6-23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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