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再次提请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原修订草案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被评议不称职的处理作了规定。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畅通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的退出机制。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该款规定中村委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的规定,修改为“其职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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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再次提请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原修订草案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被评议不称职的处理作了规定。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畅通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的退出机制。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该款规定中村委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的规定,修改为“其职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