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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提请审议的人民调解法草案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草案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也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遵循社会公德或者参考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企业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和社会善良习俗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 法制日报2010-6-23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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