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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调整预备役军官退役年龄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赵超、陈菲)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调整了预备役军官的退役年龄,将团职以下预备役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普遍下调5岁。

  修正案草案规定,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担任师级职务的,55岁;担任团级职务的,50岁;担任营级职务的,45岁;担任连级职务的,40岁;担任排级职务的,35岁。

  目前,全国登记的预备役军官总体规模偏大,与建设一支精干的预备役军官队伍的需求不相适应,有必要通过修改法律压减规模。

  据介绍,下调团以下预备役军官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有利于改善预备役军官队伍的年龄和素质结构,有效发挥退出现役时间较短人员的军事潜能。

  来源: 新华网 2010-06-22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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