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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陈菲、赵超)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对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提出,为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除应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外,还应对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来源: 新华网 2010-6-22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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