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4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委员认为,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邹萍委员说,学校应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的规定中。无具体的制度作保障,无统一规范的教育内容,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性规定,最终还是要以交管部门的经济投入来实现。交管部门在宣传的投入上,不堪重负,受经济状况所制约。建议在宣传教育义务性规定中,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并形成制度。
许振超委员说,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规定了政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这个责任应该坚决落实,要由财政拨出专项经费,使报纸、电视、网络、广告公司等愿意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义务。第二,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桥梁、过街设施、道路沿线用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比例范围。现在都不愿意做公益性的广告,到处都是企业的广告,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广告几乎没有。